中国经济时报社主办  主站:首页|要闻|时政|财经|产经|区域经济|评论|视点|旅游|IT|传媒|财经新闻界|奥运|电子报|关于我们|
首页 新闻 财经 专访 房产 旅游 汽车 生活 论坛
您现在位于: 首页新闻频道 社会透视 → 正文
阅读新闻

"咱有通行证可免罚" 运钞车同一地点被抄24次

[日期:2008-7-3 10:07:4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雷坤平 欧阳浩亚 [字体: ]

  湖南在线7月2日讯 一年时间里,运钞车在同一地点违章停车被抄牌24次,却总以在进行现金、票据的解运交付为由不履行城管 部门的处罚决定。今天上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该运钞车主管单位主动将6000多元处罚金缴纳至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并办理结案手续。自此,长沙市首例特种车辆违法占道案结案。

    违法占道“总有理”

  “从2007年3月至今年3月,这辆运钞车24次在芙蓉中路469号都市阳光大厦门前的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被城管执法人员抄牌。”今天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处罚中心,记者看到了这辆运钞车的违法处理记录,处罚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城管部门曾采取电话告知、短信催告等方式要求车主接受处理,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其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处罚决定,这些理由包括:该车违法占道是用于现金和票据解运;已办理“121免检通行证”,属特种车辆;占用行人道时在进行解运交付等等。

    “免检通行证”成焦点

  2008年5月底,该车24次违章中的12次达到强制执行期限,雨花区城管向雨花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8年6月20日,雨花区法院行政庭召集当事双方举行了听证会。

  运钞车主管单位提出,虽然该车占用人行道属实,但他们办理了“121免检通行证”,根据相关规定,持有“121免检通行证”的车辆在完成任务时可以停靠在银行网点门前。

  城管部门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人行道除了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施划的停车位外,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且“121证”的相关规章早已被国务院宣布废止。此外,金融押运应由专业的、有明确护卫标志的特种车辆执行,交接过程中有明确的护卫,而该运钞车的12个非诉案件均不具有上述情况。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运钞车主管单位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对违章行为表示歉意,并同时将该运钞车违章占道的12个行政执行案件和还未到诉讼期限的另12个行政案件一次性结案。■记者 黄磊 通讯员 易辉 王威军

    □链接新闻

    全省首例,违章车重罚2万

  无证运输危险品闯禁区,高速交警邵怀大队雪峰山中队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这在我省尚为首例。

  6月4日,民警在雪峰山隧道消防站执勤时,一辆车身有明显“爆”和“危险品”警示字样的重型罐式车闯入禁区,车上运载了30余吨柴油,且没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对运输危险品手续不齐全、超载、闯禁区、夹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可以对运输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充分取证,民警对运输单位安徽省五河县大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2万元罚款。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雷坤平 欧阳浩亚 


编辑:鲁艳蓉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经济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2、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中国经济时报社系通过中国经济新闻网发布的作品,本网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
    4、为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作者版权,中国经济新闻网特委托崔庆丰律师为本网站法律顾问。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经济新闻网律师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经济新 闻网律师联系。
责任编辑:hnpd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字数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