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社主办  主站:首页|要闻|时政|财经|产经|区域经济|评论|视点|旅游|IT|传媒|财经新闻界|奥运|电子报|关于我们|
首页 新闻 财经 专访 房产 旅游 汽车 生活 论坛
您现在位于: 首页财经频道 财经纵横 → 正文
阅读新闻

我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

[日期:2008-7-4 10:05:1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李伟锋 [字体: ]

        湖南日报7月3日讯(记者肖建生李伟锋)今天,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 2008年7月1日起,对我省电厂上网电价和部分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为解决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将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0分钱。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55元;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为每千瓦时0.4205元。

  为鼓励水电资源开发,缓解水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将省电网统调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306元。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此外,为解决华中电网公司三板溪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公用网络和怀化变电站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在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加价0.05分钱。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中小化肥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为解决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将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取消4万吨以上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取消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农网还贷资金优惠。

  通知要求,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面。自2003年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以后,已与省电网签订代管或整体上划、股份合作协议的市县电网,凡由电力部门抄表到户且用电价格高于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的,按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进行同价,低于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的仍按现行水平执行;未抄表到户的,供电企业应加快“两改”进度,尽快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面同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必须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对高能耗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特别是对地方电网和小水电自供区范围内的高能耗企业,也要按照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认真进行甄别,并尽快执行差别电价,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各种理由自行对高能耗企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编辑:鲁艳蓉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经济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2、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中国经济时报社系通过中国经济新闻网发布的作品,本网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
    4、为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作者版权,中国经济新闻网特委托崔庆丰律师为本网站法律顾问。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经济新闻网律师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经济新 闻网律师联系。
责任编辑:hnpd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字数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